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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补偿?
林小姐咨询:2009年10月,我来到某公司工作,并于今年1月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,但7月31日,这家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我想知道,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?
回复: 答:依据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,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给林小姐的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她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来确定,1年给1个月工资的双倍,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工资的双倍,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工资的双倍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8-12 9:13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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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债务会否影响离婚的效力?
张女士:我和前夫协议离婚,按照协议我需补偿8万元给他,但现在已经到期了,我只给了他一部分就没钱给他了。他已经催过我很多次了,但我也没办法。如果他起诉到法院是否会影响我们离婚的效力?
回复: 答:你与前夫办理了登记离婚即为有效,双方现在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,对方可依此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债权。既然双方能够协议离婚,建议协商解决此事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8-12 9:13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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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丈夫服刑,能否与他离婚?
董女士:我老公曾经犯罪,为逃避法律制裁于十几年前改名,后来他用假名和我结婚,并在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,后来他被抓并判了刑,现在监狱已经服刑四五年了,我和他已经没有感情,如果我想离婚,该怎么办?
回复: 答:你与丈夫的婚姻应当认定是有效婚姻。首先,虽然你丈夫使用假名字,不属于婚姻法第八条、第十条列举的无效婚姻、可撤销婚姻的情形;其次,结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。对于有效的登记结婚,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离婚。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,一方仍在服刑期间,只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8-12 9:13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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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派出所不处警可以告他们吗?
李先生:家里发现小偷,当即报警,但是派出所并没有处警,致使我遭受损失。可否状告派出所?
回复: 答: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致使李先生遭受损失,可以依法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,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8-12 9:13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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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异地离婚和离婚权益保护问题?
王女士:我遇到家庭暴力,很想离婚。如果离婚的话,小孩的抚养权会如何处理?我想给孩子改姓,可以么?
回复: 答:遇到家庭暴力时,应当及时报警,或者要求居委会、妇联工作人员到场处理,并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注意保留遭受暴力的证据,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。小孩子的抚养权应在离婚时提出,不抚养小孩的一方,应支付抚养费。如果孩子同意改姓名,则可以去公安局申请变更姓名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7-20 9:0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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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异地离婚和离婚权益保护问题?
李女士:我是外地人,在鹤山打工,老公也在鹤山。现在,我们俩打算离婚,请问在鹤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么?
回复: 答:离婚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。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,决定起诉离婚的话,应该到被告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7-20 9:0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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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丈夫私自处理儿子房产,我该如何维护儿子权益?
张女士:儿子曾经受赠一套房产。去年,我先生在我和儿子不知晓的情况下,私自将房产赠予他人,并且办理了公证。请问,我该如何保护儿子的权益?
回复: 答:这套房子是属于张女士儿子的个人财产。他人未经同意,不得处理这套房产。其先生私下将房产赠予他人,严重侵害了其儿子的财产权。张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消该行为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7-20 9:0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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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出嫁女可参与村里分红吗?
刘女士:我前几年结婚,从原来的村子嫁出来,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。请问,我可否参与村里的分红?
回复: 答:出嫁女尽管已经出嫁,但是户口没有迁出,就仍然是村里的成员之一,享有跟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,当然可以参与村里的分配活动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7-20 9:0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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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商品房面积不对该如何处理?
陈生咨询:我今年买了一套别墅,合同当时约定的别墅花园面积为313㎡,而实际测量面积为346㎡。现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价款通知我补交花园面积5万多元钱,请问:面积误差款该如何处理?
回复: 答:如果陈生的购房合同已有面积不符的处理办法约定的,应按照约定。若没有合同约定,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%,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,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,面积误差比超出3%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,所有权归买受人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6-24 10:3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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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申请再审的期限?
张女士咨询:我有一件案子中级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,但我不服该判决打算申诉。请问,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少,是否需要交费?
回复: 答: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;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、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,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,徇私舞弊,枉法裁判行为的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 再审案件当事人不用交纳案件受理费,但下列情形除外:(一)当事人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,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;(二)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,第一审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。
IP: 19.125.77.3* 留言于: 2010-6-24 10:3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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